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專區設置與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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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專區設置與處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建立安全、尊重與平等的職場環境,特設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專區」,並訂定本辦法,以利通報受理、調查與處理機制之實施。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本會正式員工、約聘僱人員、派遣人員、志工及其他在本會工作場所內工作者。

第三條 不法侵害定義

本辦法所稱職場不法侵害,包括但不限於:

1. 性騷擾

2. 肢體暴力或威脅

3. 精神騷擾(如辱罵、羞辱、持續貶低)

4. 不當差別待遇(如歧視、霸凌)

5. 其他違反法律或違背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四條 通報專區設置

1. 本會於秘書處設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專區」,專責受理相關通報與申訴案件。

2. 通報方式可包括書面、電子郵件、電話或親自向專責人員(若無專責指派,將由秘書長擔任)陳述。

3. 本專區設有專責窗口,聯絡資訊應張貼於公告欄及內部網站,並定期更新。

第五條 通報內容

通報時應敘明下列事項:

1. 通報人姓名、聯絡方式(可選擇匿名)

2. 被通報人姓名(如已知)、單位

3. 發生時間、地點、事件經過

4. 相關證據或可協助調查之資料(如有)

第六條 保密義務

所有通報、調查及處理過程中所知悉之資訊,應嚴格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揭露。

第七條 處理程序

1. 專責單位收到通報後,應於7日內啟動初步審查與處理程序。

2. 視案件性質,得邀請第三方調查人員或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3. 調查期間雙方當事人均應獲得陳述與說明機會。

4. 調查結束後30日內應完成報告與處置建議。

第八條 保護通報人與當事人

1. 本會不得對通報人或配合調查者進行報復行為。

2. 若發現報復行為,應立即調查並視情節嚴重性進行處分。

第九條 懲處與改善措施

對經查屬實之不法侵害行為,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並提出職場改善建議與追蹤措施。

第十條 教育與宣導

應不定期辦理職場不法侵害防治之教育訓練與宣導,提升全體員工之法治觀念與尊重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