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1926年成立致力發展山岳活動、山岳保護,提高山岳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並代表國家加入國際組織以促進山岳國際交流為宗旨。本會所稱山岳運動之定義係凡在山岳地區之登山、健行、攀登、溯溪、生態遊憩、野外育樂等活動及其衍生之相關活動之總括。 本會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之會員代表國家加入國際體育組織在國際會議(IFSC, UIAA, UAAA, IML, IVV)擁有投票權之會員國並參與國際事務,朝國際化、年輕化、專業化將活動分為四大主軸:
自1995年本會自組隊為漢族女姓首位成功登頂聖母峰創下很多紀錄,本會每星期二至日皆由各隊安排登山活動,歡迎有興趣的民眾上網查詢加入登山的行列。本會並與各政府機關配合辦理「山域嚮導授證」、「安全登山研習」等,教導民眾樂山、愛山、敬山。
國際健行聯盟(IML)及國際市民體育聯盟(IVV)皆為國際上戮力推動健行活動之重要組織。本會亦為優良之會員國每年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日乃舉辦「台灣國際快樂健行大會」,每年亦有二百多名外國健行友人來台健行,一同以健行促進友誼、開闊視野,每年本會亦帶隊出國健行,以健行連結國際將台灣帶向世界舞台邁向國際。
從登山運動中獨立之溯溪運動,以沿著溪谷逆流而上需要視地形而進行技術性攀登,如瀑布或巨石。不同於攀登(Climbing)已成為另一項專業運動競技,專門的溯溪活動也多盛行於日本及台灣。本會本著推展安全溯溪運動,並期望能帶領更多人進入溪谷體驗其美。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為國際山岳聯盟(UIAA)、國際競技攀登委員會(IFSC)、亞洲山岳聯盟(UAAA)、亞洲競技攀登委員會(AFSC)之正式會員。本會設攀登委員會負責國際比賽之選拔、訓練與參賽,全國巡迴賽之策劃執行,以及裁判、教練、定線員及攀登嚮導制度之推動。
本會為支持國家山域政策發展,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規定,目前申請為登山、溯溪兩類嚮導之執行機構。因各地域需求而設計有不同的課程內容,例如北部場次以廣泛而深化的山域知識為設計主軸,東部則設計為高山實務性師徒制之特色場次。
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建立安全、尊重與平等的職場環境,特設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專區」,並訂定本辦法,以利通報受理、調查與處理機制之實施。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本會正式員工、約聘僱人員、派遣人員、志工及其他在本會工作場所內工作者。
本辦法所稱職場不法侵害,包括但不限於:
1. 性騷擾
2. 肢體暴力或威脅
3. 精神騷擾(如辱罵、羞辱、持續貶低)
4. 不當差別待遇(如歧視、霸凌)
5. 其他違反法律或違背善良風俗之行為
1. 本會於秘書處設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專區」,專責受理相關通報與申訴案件。
2. 通報方式可包括書面、電子郵件、電話或親自向專責人員(若無專責指派,將由秘書長擔任)陳述。
3. 本專區設有專責窗口,聯絡資訊應張貼於公告欄及內部網站,並定期更新。
通報時應敘明下列事項:
1. 通報人姓名、聯絡方式(可選擇匿名)
2. 被通報人姓名(如已知)、單位
3. 發生時間、地點、事件經過
4. 相關證據或可協助調查之資料(如有)
所有通報、調查及處理過程中所知悉之資訊,應嚴格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揭露。
1. 專責單位收到通報後,應於7日內啟動初步審查與處理程序。
2. 視案件性質,得邀請第三方調查人員或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3. 調查期間雙方當事人均應獲得陳述與說明機會。
4. 調查結束後30日內應完成報告與處置建議。
1. 本會不得對通報人或配合調查者進行報復行為。
2. 若發現報復行為,應立即調查並視情節嚴重性進行處分。
對經查屬實之不法侵害行為,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並提出職場改善建議與追蹤措施。
應不定期辦理職場不法侵害防治之教育訓練與宣導,提升全體員工之法治觀念與尊重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