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1926年成立致力發展山岳活動、山岳保護,提高山岳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並代表國家加入國際組織以促進山岳國際交流為宗旨。本會所稱山岳運動之定義係凡在山岳地區之登山、健行、攀登、溯溪、生態遊憩、野外育樂等活動及其衍生之相關活動之總括。 本會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之會員代表國家加入國際體育組織在國際會議(IFSC, UIAA, UAAA, IML, IVV)擁有投票權之會員國並參與國際事務,朝國際化、年輕化、專業化將活動分為四大主軸:
自1995年本會自組隊為漢族女姓首位成功登頂聖母峰創下很多紀錄,本會每星期二至日皆由各隊安排登山活動,歡迎有興趣的民眾上網查詢加入登山的行列。本會並與各政府機關配合辦理「山域嚮導授證」、「安全登山研習」等,教導民眾樂山、愛山、敬山。
國際健行聯盟(IML)及國際市民體育聯盟(IVV)皆為國際上戮力推動健行活動之重要組織。本會亦為優良之會員國每年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日乃舉辦「台灣國際快樂健行大會」,每年亦有二百多名外國健行友人來台健行,一同以健行促進友誼、開闊視野,每年本會亦帶隊出國健行,以健行連結國際將台灣帶向世界舞台邁向國際。
從登山運動中獨立之溯溪運動,以沿著溪谷逆流而上需要視地形而進行技術性攀登,如瀑布或巨石。不同於攀登(Climbing)已成為另一項專業運動競技,專門的溯溪活動也多盛行於日本及台灣。本會本著推展安全溯溪運動,並期望能帶領更多人進入溪谷體驗其美。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為國際山岳聯盟(UIAA)、國際競技攀登委員會(IFSC)、亞洲山岳聯盟(UAAA)、亞洲競技攀登委員會(AFSC)之正式會員。本會設攀登委員會負責國際比賽之選拔、訓練與參賽,全國巡迴賽之策劃執行,以及裁判、教練、定線員及攀登嚮導制度之推動。
本會為支持國家山域政策發展,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規定,目前申請為登山、溯溪兩類嚮導之執行機構。因各地域需求而設計有不同的課程內容,例如北部場次以廣泛而深化的山域知識為設計主軸,東部則設計為高山實務性師徒制之特色場次。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112年C級運動攀登教練講習暨教練增能進修研習會 公告
由於初訊報名人數不足,因此初訊取消辦理,原增能研習會課程照常辦理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112年C級運動攀登教練講習暨教練增能進修研習會簡章
一、依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相關授證辦法實施
二、目的:為推廣攀登運動,提升攀登運動安全觀念,舉辦112年C級運動攀登教練講習,
並授予合格教練認證。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六、協辦單位:iClimb風城攀岩館。
七、舉辦日期:自112年9月29日(星期五)起至10月1日止(星期日),共3天。
八、舉辦地點:iClimb風城攀岩館(新竹縣竹北市成功二街98號)。
九、報名資格:
(一) 取得CBT資格以上並有實際從事攀岩運動者。
(二) 需年滿20歲,具高中職同等學歷。
(三) 參加者須自備岩鞋、粉袋、運動攀登用吊帶、確保繩鍊、有鎖大D鉤環3只、ATC形式確保器1只、快扣六副、繩結練習用4米短繩、攀登繩、筆、文具。
(四) 參加教練增能進修課程者報名時須附A、B、C級之有效教練證。
十、報名人數:依各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錄取,額滿為止,以40名為限。
十一、 報名手續:
申請書、附上身份證影本、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紙本或JPG電子檔)、學歷證書影本、
CBT證書影本、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郵寄至下列地址。
備註1:報名文件請備妥完整,報名截止後恕不受理補件。
備註2: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學歷證書影本、CBT證書可提供電子檔,照片請提供JPG檔
案格式,電子信箱主旨【OOO-C教講習報名-新訓/增能進修】mail至ctaa08@gmail.com
備註3:線上資料填寫:https://reurl.cc/x7VL84 (除申請表外請務必填寫網路表單)
(二) 收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85號10樓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朱莉安 收
(三) 報名費:
新訓者:本會會員新台幣4000元整(非會員4500元),報名費請匯款。
匯款帳戶:新光銀行(103),帳號-0611-50-106059-8。請將匯款單據之影像(或轉帳截圖畫面)與匯款帳號末五碼,傳送至E-mail:ctaa08@gmail.com。
參加(9/29五或9/30六)教練增能進修者:
兩日課程皆參加本會會員新台幣2000元整(非會員3000元)
擇一日課程參加本會會員新台幣1000元整(非會員1500元)
請將A、B、C教練證電子檔傳送至上列E-mail。
(四) 證照費:300元,檢定合格後以郵件通知繳費。
十二、 授課講師簡介:聘請本會B級以上教練、裁判及國內知名運動科學訓練專家負責授課。
十三、 課程內容簡介:如附件一,課程內容會依講師時間調整。
十四、 附則:
(一) 講習會參加學員經測驗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C級教練證書。
(二) 講習會參加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三) 講習會參加人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本會提供,其餘膳宿費用自理。
十五、本辦法經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公布之。
十六、預期效益:
(一)皆以活動來提升本縣民眾樂於運動愛好運動。
(二)從活動中每日運動習慣達到健康身體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