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公告] 115.01.12~01.18第十四屆會員代表參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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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告] 115.01.12~01.18第十四屆會員代表參選登記

 

一、依本會114.10.15 第十三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第十四屆會員代表參選登記於115.01.12~01.18 期間開放登記

三、本會會員代表分為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依本會會員代表選舉辦法規定如下:

(一) 個人會員代表:有效之普通會員與永久會員,每二十名產生一名個人會員代表,逾十一名未滿二十名以一名計。

1、推派式個人會員代表:有效之普通會員與永久會員得經理事會同意成立隸屬於本會之隊伍,其所屬成員每滿二十名得推派一名個人會員代表,逾十一名未滿二十名以一名計。倘本會推派式個人會員代表已達規定數額得不辦理個人會員代表之選舉。但每位普通或永久會員僅得登記一隊伍,不得重複且不得列入前項個人會員總數之計算,符合本款之隊伍應造具名冊送本會核定。

2、票選式個人會員代表:有效會員總數應產生之個人會員代表數扣除前款之推派式個人會員代表數後,其餘額即為票選式個人會員代表之數額。

(二) 團體會員代表:凡贊同本會宗旨之下列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會員代表(需年滿二十歲)以行使會員權利。

1、直轄市體育(總)會所屬之登山、攀登、健行、溯溪等單項運動委員會(協會)及內政部登記立案之全國性登山、攀登、健行、溯溪等體育團體,推派團體會員代表三名。

2、縣(市)體育(總)會所屬之登山、攀登、健行、溯溪等單項運動委員會(協會)及各縣市登記立案之登山、攀登、健行、溯溪等體育團體,推派團體會員代表二名。

3、各級學校或其山岳運動之社團,推派團體會員代表一名。

4、其他山岳運動團體或社團,推派團體會員代表一名。

5、本會於各縣市設立之分會,推派團體會員代表二名。

四、有意參選個人會員代表者,請於1月18日前依附件「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第十四屆個人會員代表參選人登記表」內容填寫後,逕至本會登記,或以電子方式回傳(煩請使用電子郵件)

五、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團體會員依其規定名額推派,亦請於1月18日前依附件「13-1-會員大會-團體會員-參加名冊」內容填寫後,電子方式回傳回傳(煩請使用電子郵件)

六、以電子方式回傳者,請回傳後,與本會秘書處聯絡確認

聯絡人:陳品潔 E-mail:ctaa02@gmail.com

電話:02-2594-2108 傳真:02-2593-5662